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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舉辦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業務能力培訓班的預報名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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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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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粵安技培【2011】1號 關于舉辦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
業務能力培訓班的預報名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24號)和省安全監管局《關于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的通知》(粵安監〔2011〕195號)文件要求,為滿足我省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開展標準化工作需要,廣東省安全生產技術中心(以下簡稱省技術中心)擬在廣州市舉辦“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業務能力培訓班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目的 通過培訓,使學員熟悉和掌握《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2008,以下簡稱《通用規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以下簡稱《評審標準》)的具體要求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省安全監管局的有關要求,掌握對企業進行達標評審的依據、原則和方法。 二、培訓內容 ㈠背景知識介紹; ㈡《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全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菲髽I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通知》和省安全監管局有關文件解讀; ㈢《通用規范》、《評審標準》介紹; ㈣評審及《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介紹。 三、培訓班類別和報名條件 ㈠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業務培訓班分為初始培訓班和繼續教育培訓班。 1、初始培訓班的培訓對象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內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人員,擬從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評審專家。 2、繼續教育培訓班的培訓對象為就職于我省相關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并已取得廣東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以下簡稱省宣教中心)頒發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自評員培訓證書”的人員。 ㈡參加相應培訓班人員條件分別如下: 1、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標準化自評員報名條件 ⑴具有化學、化工或安全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⑵具有至少3年從事與危險化學品或化工行業安全相關的技術或管理等工作經歷。 2、評審專家報名條件 具有至少10年從事化工工藝、設備、儀表、電氣等專業或安全管理的工作經歷,或5年以上從事化工設計工作經歷。 3、繼續教育自評員報名條件 就職于我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已取得省宣教中心頒發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自評員培訓證書”的人員。 四、其它事項 ㈠參訓人員經考試合格,由省宣教中心頒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業務能力培訓合格證書。 ㈡本次培訓采取自愿原則。請參訓單位及時將報名回執(見附件1)電郵到gdxjs2011@126.com。已在我中心網站預報名的學員,請對照本通知要求,重新進行預報名。 ㈢具體培訓時間、培訓地點等事項由省技術中心在開班前一周另行發文通知(預報名成功的學員請留意手機短信通知或自行上我中心網站查閱)。 ㈣報到時請攜帶《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業務能力培訓申請表》(見附件2)、身份證、學歷原件及復印件、單位出具的安全工作經歷證明原件(需加蓋單位公章)各1份、1寸免冠照片2張。繼續教育自評員還需攜帶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㈤聯系人: 余光霞、曾巧淑、劉鳳君、張園、蔡常德;電話:020-83135703、83135704、83135705。 附件: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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